(2019)琼01执556号
王武: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 琼 01 民终 3367 号民事判决,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立案执行追缴被执行人王武诉讼费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告知书等,执行通知书内容:向本院 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12787 元及本案执行费 91.8 元;报告财产令内容:责令你两公司在收到此令后 3 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 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 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 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09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