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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85号之一
赖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海仲字第451 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申请,于2018 年8 月27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单淑芝与被执行人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 执685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03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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