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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31号
深圳市聚鑫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琼 01 民终 1007 号民事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08 月 06 日立案执行深圳市聚鑫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追缴诉讼费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 琼 01 执 631 号结案通知书及缴费票据。结案通知书内容: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该案在原审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 本院二审案件诉讼费一并支付给了原告孔静,而原告孔静也已向 本院申请退还了二审案件诉讼费,本院将相关情况告知孔静后, 孔静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向本院缴纳了 8146 元案件受理费和 50 元执行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8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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