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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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黎欣嘉与被执行人陈飞、高彦 文、段鸿波、王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于2019年6月 14日作出(2019)琼01执301号执行裁定和(2019)琼01执3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段鸿波名下位于海口 市西苑路12号海口新埠岛起步区住宅(三水澜湾)58栋01房(不动产权证号为:HK392213),并已向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了前述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 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等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蒲助理
联系方式:0898-66502917
2019-08-28 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