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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财保25号
孙智凡:

   本院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与被申请人孙智凡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本院(2019)琼 01 财保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查封孙智凡名下位于海南省陵水县清水湾旅游度假区 C 区绿城蓝湾小镇晓庐 11 幢房产(查封房产价值以 2500 万元为限)[不动产权证书号:琼(2018)陵水县不动产权第 0012548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

2019-08-28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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