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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617号
李永秋:

   本院立案执行你罚金刑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琼 01 执617 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 27 号刑事判决判处李永秋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  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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