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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23号
海南嘉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司与儋州易鸿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29503 元,执行费 342.54 元,共计29845.54 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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