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462号
刘碧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曦与被执行人吴传文、刘碧霞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200000元及利息;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 22000 元、仲裁费10954.74 元、保全费 2020 元及保全责任费 1050 元, 共计36024.74 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