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190号之二
海南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19 年 3 月 1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 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190 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海南川 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人民币 91716.90 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23 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