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57号
海南川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海口龙华酉湖电缆销售部、海南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琼 01 民终 2481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环保庭于二O一九年七月十六日移送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本院于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557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本院缴纳(2018)琼 01 民终 2481 号案件受理费 4197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 50 元;三、共计支付人民币 4247 元,缴纳至本院指定账户(账号:1009454890003824)。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自收到本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8-06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