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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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07 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文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本院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温文程名下车牌号为琼A7A581 的东风日产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19-08-06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