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恢26号
海南太古商城商业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9年4月18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罗艳与被执行人海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宾馆、海南太古商城商业有限公司海南民华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恢26号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海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宾馆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府路4 号海口宾馆第一层108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HK102135号)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海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宾馆名下的位于海口市海府路4号海口宾馆第一层1087号商铺(不动产权证号: HK102135 号)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罗艳名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26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