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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复54-57号

   本院于 2019 年 7 月 9 日立案审查复议申请人单腾及涂蕾、罗伟及邱小丽、陈川龙、王国煌及张秀娟对何国宏与你单位合同纠纷申请复议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复 54-57 号合议庭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尚宏涛、梁琼、何芳,尚宏涛法官担任审判长,梁琼法官、何芳法官担任审判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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