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182号之一
陈贤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贤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 18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撤销申请人海南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贤坚签订《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L00228053)的备案登记;二、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62 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2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