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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348号

   本院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立案审查异议人陈嘉新对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淑贤、琼海昌导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昌导的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亿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海南亿丰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侨商实业有限公司、黄创良、吴青展、赵子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异议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异 348 号合议庭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尚宏涛、梁琼、何芳,尚宏涛法官担任审判长,梁琼法官、何芳法官为合议庭成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1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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