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财保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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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周克顺与被申请人朱敏、朱海梅、黄海执行前保全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朱敏持有的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价值约4080万元);二、冻结被申请人朱海梅持有的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价值约2040万元);三、冻结被申请人黄海持有的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价值约680万元)。上述冻结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07-12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