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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8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 执382 号执行裁定,内容为:在人民币118888793.8 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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