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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328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异议人海南联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海南美之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黎琦棠、王风雷、刘智学、刘群、罗春广、黄循保、万红、周玉武、尉国春、丛伟珂、陆月春为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异328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驳回异议人海南联晟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追加第三人海南美之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黎琦棠、王风雷、刘智学、刘群、罗春广、黄循保、万红、周玉武、尉国春、丛伟珂、陆月春为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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