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31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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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文侦与海南隆程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317号执行裁定书、结案通知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海南隆程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1-2号的紫园公寓7层7A房(证号: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227179号)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王文侦名下。该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字第5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