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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91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符彦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91号失信决定书、(2019)琼01执91号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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