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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232号之二

   本院于2018年12月15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淑艳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2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除后,符合重新申请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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