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96号之二

   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管城区鑫宇物质供应站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1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除后,符合重新申请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34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