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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8)琼01执恢196号之二
:
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管
城区鑫宇物质供应站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
(2018)琼01执恢1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除后,符合重新申请执行条件
的,申请执行人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7-02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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