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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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符畅、李金月与被执行人海南万瑞尚成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琼01执39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符畅、李金月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712元;二、向符畅、李金月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3494元;三、支付律师服务费1600元;四、承担本案执行费332.09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8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