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94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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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还在重字第1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宝文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已将执行案款足额执行到位,涉案房屋已强制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崔宝文名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8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