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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51号之二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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