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43-24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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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马雨生、刘方环、王玉武、刘方泗、周萍、李岐伟与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六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243-248号执行裁定,内容为:终结(2019)琼01执243-248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8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