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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9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符彦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8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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