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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9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还在重字第1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宝文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传票。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1、履行已经生效的(2018)海仲重字第1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2、向崔宝文支付人民币20000元。传票主要内容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时传唤被执行人陈娟来本院接受调查、询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7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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