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恢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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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和立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被执行人怀集县金田矿业有限公司、怀集县中洲财和矿业采选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一、在人民币9346213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怀集县金田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等值财产;二、在人民币9346213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怀集县中洲财和矿业采选经营部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7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