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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71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庆平与被执行人海南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371号执行裁定。该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执行人叶庆平的执行申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5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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