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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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琼刑终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院(2017)琼01刑初97号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于2019年4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转芳与被执行人李德贤、李永全、黄缵文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本院拟将侦查机关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扣押的被执行人李德贤(身份证号:460104198710090913)名下的丰田牌(A3N873)小型汽车一辆进行现值评估。如对上述财产权属 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
特此公告
2019-06-24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