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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76-279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忠与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四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276-279号执行裁定,内容为:终结(2019)琼01执276-279号案件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执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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