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50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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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 2018年2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 01 执 150 号结案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普洱仲裁委员会(2017)普仲字第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