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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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海口三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追加海口市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智学、周玉武、海南美之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万红、尉国春、丛伟珂、罗春广、黄循保、刘群、陆月春、黎琦棠、王风雷为被执行人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异329号合议庭通知书以及听证传票,合议庭通知书内容为: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尚宏涛、梁琼、何芳,尚宏涛法官担任审判长,梁琼法官、何芳法官担任审判员。并于2019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执行局306室进行听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8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