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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316号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温龙清与被执行人李耿、郑盈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人温龙清对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3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温龙清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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