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59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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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259号结案通知书,内容为: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陈敦明公积金账户中的人民币73324.83元至本案账户,将该款扣除执行费人民币725元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人民币72599.83元已退付申请执行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9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