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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18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218号执行裁定,内容为:在人民币5012.7元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薛桂花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它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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