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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32号之二
施岳森、文昌阿何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口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文昌阿何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施岳森、陈卫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13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院(2014)海中法民一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2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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