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11号之一
: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04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海南鼎悦祥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大众牌小型轿车一辆,车牌号码:琼AUW373、车辆品牌:大众、车辆识别代号:163008;二、查封期限二年。)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本院于2019年03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 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符金超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 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19-06-17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