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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154号之一

  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谢博宇与被执行人何延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2018)琼01执15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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