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50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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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15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解除贵阳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松山路智慧龙城—商业广场1#号楼1层1号(建筑面积2819.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筑房权证云岩字第010081025号)的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7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