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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301号之一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黎欣嘉与被执行人陈飞、高彦文、王新辉、段鸿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30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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