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50号之六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本院于2018年2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150号恢复执行通知书,通知书书内容如下:本院认为,案外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判决驳回,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应恢复本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之规定,恢复普洱仲裁委员会(2017)普仲字第1号裁决的执行。特此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7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