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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43、4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4)秀行审字第34号行政裁定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05月31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现称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执行人海南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及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与被执行人海南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两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告知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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