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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77号之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8 年07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煌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易庆文、王文平、海南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2018)琼01执恢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王文平与他人共有的位于海口市科技大道西海丽景(西海阁)第2层204房,查封期限为三年。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1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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