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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315号之一

   本院立案执行的案外人蒋长龙对申请执行人喀什富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潘著林、喀什易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华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异议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异315号执行裁定书。通知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蒋长龙的异议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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