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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630号之一
海口藏珑商场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口藏珑商场管理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2018)琼01执630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6-0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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