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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96号之一

  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市管城区鑫宇物质供应站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1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在人民币16044998.9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南华成建设有限公司、漯河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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