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43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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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执恢4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冻结;二、被执行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9.02%股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三、买受人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过户税、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3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