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64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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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温德河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641号执行决定书(屏蔽失信)。决定书书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刘会增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将被执行人刘会增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5-22 09:27